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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启动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上述文件精神,2021年推免生工作继续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系统”)上进行,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需通过该系统。并将推荐环节和接收环节分离。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下达我校2021年推免名额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研究生支教团”、“双肩挑”辅导员、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以上四类名额均可用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型均可)。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可向包括合肥工业大学在内的有接收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推荐。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校推免生相关工作,审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相关重要事项。

2.学校推免生工作具体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和校团委负责具体落实、学工部协同,纪委负责监督。

3.各学院和相关单位需成立由学院(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均简称“推免小组”),负责本学院(单位)相应的推免生(含专项计划)遴选工作。

4.各学院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5.学院纪委对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6.宣城校区所有专业推免生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负责。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计划

创新实验班名额分配到班级,其余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宣城校区各专业名额单独分配到宣城校区学生所在专业、计划单列,不得与合肥校区同专业打通使用,只是总数计入所在学院);“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由符合相关条件学生自由申报,不分配到具体学院专业;“双肩挑”辅导员推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选拔、推荐;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分配至具体专业具体学生;具体名额分配计划见《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分配表》(附件五)。

四、推荐程序

1.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荐通知》);各单位根据《推荐通知》和《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附件一,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做好推免生的宣传及组织工作。

2.根据《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

3.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与推荐。

4.各单位推免小组根据《推荐通知》、《暂行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本单位名额的1.1倍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名额范围内的人选按专业排序,无需按学院排序;超出名额范围的替补人选需按学院排序),在单位内进行公示。选拔过程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5.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报送本科生院教务处;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传至推免系统,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在推免系统上完成注册,推荐阶段结束。

7.接收阶段开始,推免生在推免系统上进行报考、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

8.推免生在推免系统完成注册报考相关工作后,无需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

五、进程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9月21日

学校发文布置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9月25日前

各单位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名单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务处

9月29日前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进行宣传、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遴选,确定初选名单并完成公示后,推免生的《资格申请表》和成绩单纸质版及原始工作记录材料学院留存备案。《推免生名单》(附件三)纸质版(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邮箱:jxbgshfut@163.com)、学生成绩单报送本科生院教务处,同时报送本学院或单位联络员联系方式。推免生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学院审核认定后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处复核;推免生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社会工作加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职务学院审核认定后报送至校团委复核;推免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加分学院审核认定后报送至保卫处(人武部)复核;推免生体育竞赛加分学院审核认定后报送至体育部复核

10月6日前

各相关部门完成复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审核,在校园网公示全校推免生名单

10月8日前

完成推免名单上传推免系统

10月12日

推荐接收工作开始

六、具体要求

1.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小组的作用,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个人意志干扰。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充分落实和发挥专家审核小组作用,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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